※「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1.新聞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5379858
2.新聞來源︰
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去香港小心!拒絕交出電子設備密碼即視為犯罪 最高囚1年
4.完整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未來在香港,若警方認定手機或電腦內存有證據,民眾若拒絕交出解鎖密碼,恐面臨牢獄
之災。香港政府針對國家安全法律實施細則進行修訂,正式將「拒絕提供密碼」列為刑事
罪行。
《法新社》報導,這項針對數位設備的執法權限,在香港社會引發廣泛關注。修訂後的條
文明確列出,相關人士不得以「可能導致入罪」或「違反保密責任」等理由拒絕配合。這
意味著在國安案件的偵查流程中,民眾面臨的數位隱私門檻與執法壓力,已進入新的階段
。
港府官方聲明重申,相關執行細則均符合《基本法》下的人權保障條文,且強調執法措施
不會影響一般 日正式刊憲生效。依照修訂內容,若民眾拒絕向警方提供手機、電腦或其
他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式」,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並處港幣10萬元(約新台幣41
萬元)罰款。
過去在相關調查中,民眾若選擇不提供電子設備密碼,通常不構成阻礙執法。然而,此次
修訂大幅改變了規則。新制規定,不僅是國安案件的受查對象,包括設備持有人、獲授權
接達者,以及任何知曉密碼的人員,都負有協助解密的義務。港府強調,相關人士不得以
「可能導致入罪」或「保密責任」作為拒絕配合的理由。
除了手機解鎖,此次修訂還賦予執法部門更多權力。據香港《獨媒》(InMediaHK)報導
,香港海關人員現已被納入國安細則的執法人員範疇,有權在機場或關口等指定市民的日
常生活與正常機構運作。
5.附註、心得、想法︰
反正對中國香港澳門這些地方都沒興趣
也不會想去
只能說愛去這些國家跟地方的人保重囉~
中國拿回香港後
立法只會越來越嚴,越來越狠
而且各國去旅遊的人民他們都要管
愛去盡量去 嘻嘻^_^
推文討論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