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邦台灣科技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來源:富邦投信
網址:https://etrade.fsit.com.tw/case/news/fund_service/20260331D.pdf
內文:
以下為節錄
一、主旨:公告「富邦台灣科技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
金)」 (以下稱本基金)115 年 03 月 31 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二、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基金以評價日(115/03/31)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
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每受益權單位為
預估新臺幣 1.199 元,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
額產生差異。
(二)權利分派內容:
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公告日期:115 年 04 月 16 日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5 年 04 月 22 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5 年 04 月 26 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15 年 04 月 26 日
(五)除息交易日:115 年 04 月 20 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15 年 05 月 15 日
(七)收益分配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
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覆核報告後,始得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所得之現金股
利、利息收入、可歸屬並開立憑單之其他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
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經理公司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
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
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
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年度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
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經理公司有權在上述
條件範圍內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經理公司有權在上述條件範圍內調整可分配收益
金額。
當市值型買 很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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