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人節過後的隔天,就必須得去冷冰冰又嚴肅的地檢署,不是我做了什麼事喔,實在是我租屋處遭小偷啦
這個故事還滿有看頭的,有時間我在跟大家分享,重點就是事後小偷還打電話給我,編了一些理由,還說東西會還我,希望我不要報警,也因這通電話,才能查出這個笨小偷居然是我對面的新進房客(可惜已被他跑ㄌ)
被告-----沒到
證人-----沒到
只有我-----到
長這麼大第一次踏進偵查庭,好像劉佬佬進大觀園,內心雖然充滿好奇也不敢東張西望的,原來阿這個場景就像電視上演的一樣ㄟ,只是這次自己身歷其境,檢察官和書記官高高的坐在上面,法警站在旁邊,而我就站在下面,檢察官很嚴肅ㄉ問你每個問題,書記官在旁努力的打著我和檢察官的一問一答,檢察官還要不時的指導著書記官要如何的寫,完畢之後,看看時間也不過就十幾分鐘,可是在裡頭卻覺得時間過了好久喔..........
雖然不期待我ㄉ東西可以拿的回來啦,但是我希望有一天這個笨小偷能抓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