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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ㄚ 寫於 2006-10-24 編輯  
[轉貼]你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你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 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
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 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
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或接電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 72.19 ,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最多32..08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元。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 ;視力模糊,最多 200.55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元。 (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 ;長短腳最多可領56.1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 12.03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最久領1(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50%,每半月給1次,
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 1年者,可續領6個月。
(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附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 個月
(2)
投保年資1 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 2年者加20個月,年資2 年以上者加30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個月
(2)
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3 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 含剛生即死) 死亡1.5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4)(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 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分成
15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 年得請領 衛生署842 8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請收到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家。
 
勞 保 醫療 權 益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
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
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
       
此可享:(1)免自付額(2)不必轉診(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勞農保之家 < <http://members.xoom.com/sanbin/index.htm>>

080
勞基資訊網 < <http://www.taconet.com.tw/LIFE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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