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我在溫書期間累了而小休一下時,看到這樣的趣聞 ...
英婦洗澡高歌判有罪
一邊洗澡一邊大展歌喉本來無傷大雅,但英國一名婦人的歌聲因為太哄亮,被鄰居投訴鬧上法庭,結果被判反社會行為令,倘若她的歌聲再傳出屋外便有可能入獄5年。
39歲的畢曉普洗澡時既愛唱老牌搖滾樂歌手格里特的金曲,又愛唱兒歌。兩名鄰居因難忍她在浴室傳來的歌聲,投訴05年10月至去年3月期間被滋擾。鄰居勞太太說:「她唱的歌曲愚蠢得很,整天都大聲地唱,那些歌聲是衝我們來的。就算關上窗戶,我在廚房也可以聽到她的歌聲。」她又指畢曉普向警方作虛假指控,又對她及其丈夫做粗鄙手勢。
裁判處經過3天聆訊,判畢曉普反社會行為令。兩年內,她的歌聲或叫聲一旦傳出屋外,又或騷擾辱罵鄰居,便有可能被判囚5年。畢曉普的律師霍爾特直言案件荒謬:「這純粹是鄰居間的糾紛,姓勞的一家不喜歡她,想她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