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得安可的新聞有個小疑惑,新聞中是統一宣佈入札得標的外國球團取得議約權,那假
如今天球員和得標球隊談約失敗,如果談約時間許可,標金第二高的球團可以接續談約嗎
?
另外議約權的競標是大聯盟、日職兩聯盟分開來看得嗎?
因為中職和大聯盟的入札制度是球團同意放人後,球員和大聯盟球團自由接觸簽約後,按
照球員合約比例給球團補償金,不像日職先開補償金給中職球團,再公佈得標取得議約權
的日職球團
如果兩聯盟的入札是一起競標,統一要從大聯盟球團拿到和西武一樣的120萬補償金,等
於大聯盟要開600萬美元的合約,就現階段的中職行情很難達到,站在球團一定是給錢多
的議約權,這樣實務上不就變相把中職球員的大聯盟路給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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