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在專利業界 看了一下推文
發現蠻多人不明白,來做點說明好了
雖然說各國法規有些許不同,但基本上專利必須符合三要件:
新穎性/進步性/可利用性
新穎性:直白來說就是沒人提到過
進步性:要有明確的創新,不能只是簡單改個參數或組合
可利用性:專利本身必須有可利用價值
其中新穎性的比對對象並不限於「已專利化的事物」
而是以任何方法為公眾所知者皆需納入考量範圍
以這篇的內容來看,應該是帕魯方的律師提出舉發打算無效化老任的專利
「有MOD做出過你類似的玩法,所以你這專利不具新穎性無效」
然後才有老任那個反駁
重點不是什麼MOD侵不侵害專利權
而是帕魯方想透過主張老任專利不具新穎性來無效掉該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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