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這東西首重的就是新穎性,
這在個人過去談帕魯vs任天堂的打臉文也有提過。
https://www.ptt.cc/ask/over18?from=%2Fbbs%2FC_Chat%2FM.1731141498.A.C8A.html
並不像有些人在推文講的那樣,其實MOD本身有沒有專利其實一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MOD的
機制是否和專利所保護的項目相符;
如果是,那任天堂的專利就失去新穎性。
正常來說任方應該要以「MOD的機制和專利不同」來對抗,但以「MOD不算遊戲」當理由,想
把遊戲與MOD劃成兩個不同領域,所以「MOD有人這麼做過並不會在遊戲這塊失去新穎性」的
作法就耐人尋味了,有點困獸猶鬥的意味。
談到任天堂專利,就順便提一下最近在美國通過的召喚專利。
並不像某些人想的那樣,以後遊戲都不能有召喚的設計。
召喚是一種玩法,而玩法本身並不能申請專利,達成玩法的技術條件才是專利保護的對象。
但任天堂就高枕無憂了嗎?
也未必,專利無效的情況其實很普遍,臺灣大概一審在3到5成,日本6到7成,美國我就不清
楚。專利局能看出送審件是否構成專利,但你要它掌握各行的專業,看出那些根本不該過,
就太苛責。
任天堂此舉更多是在震懾同行的競爭者:「是的,我這專利或許會無效,但你有信心跟我任
天堂打官司嗎?」
這對任天堂的營收是好事,但對玩家就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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