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n00270144》之銘言
: 法官勘驗時早就記錄得一清二楚。
: 黃景茂與陪偵律師一同閱覽筆錄,整整花了約二十分鐘,逐行逐字、手指點讀確認,中途
: 還曾向書記官請求更正文句一次,最終在重新列印、確認無誤後才簽名。
: 結果現在還有人說——
: 「這份筆錄不是黃認同的、沒有法律效力」
: 拜託,別鬧了。
: 我跟你說啦,這種情況在司法實務上有個最常見的名稱,叫做——翻供。
: 更何況,最後審判長在看完偵訊光碟後,
: 還特別請書記官記下:
: 「黃景茂逐行逐字手指筆錄閱讀」。
: 這已經再清楚不過了。
: 這就是審判長對該份筆錄真實性與認定的答案。
白色恐怖資料勘驗時早就記錄得一清二楚。
自稱白色恐怖受害者閱覽筆錄,整整花了約二十分鐘,逐行逐字、手指點讀確認,中途
還曾向警察請求更正文句一次,最終在重新列印、確認無誤後才簽名蓋手印
結果現在還有人說——
「這份筆錄是刑訊逼供,沒有法律效力」
拜託,別鬧了。
我跟你說啦,這種情況在司法實務上有個最常見的名稱,叫做——翻供。
更何況,最後警察在看完口供後,
還特別記下:
「犯人逐行逐字手指筆錄閱讀承認有罪,之後槍斃」。
這已經再清楚不過了。
這就是警察對該份筆錄真實性與認定的答案。
結論:沒有228事件沒有清鄉,犯人皆有文件證明其認罪,所以更多的是大執法,沒有冤枉任
何一個人,和談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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