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要幫警察說話,
我也覺得一開始就只是有人看到丟煙霧彈,
但是這種智障行為通常警察也只是勸導。
假設再離奇一點,
我曾經開車看到一個人倒在路邊,
身體一半還在車道上,
我就讓我女友打電話報警,
但萬一這家伙是故意帶炸彈的自爆客呢?
是不是又要怪警察沒準備就過去了。
資訊本來就不對等,
從發現傷者才發現事態升級,
再追也要花時間了。
我記得有人提到生存遊戲物品實名制,
我覺得沒什麼不好的,
就只是做個紀錄第一時間方便查察而已,
另外就是大型車站都要有駐警編制,
但遇到瘋子,只能減小傷害不可能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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