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casper955033 (Casper)》之銘言: : : 沒那麼複雜啦,看客觀事實就好 : : 客觀事實1 : : 2020年3月: 京華城公司的7名高管 : : 不約而同在3天內,每個人捐30萬的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 : 總共210萬,這7個人不包括朱亞虎本人 : : 客觀事實2 : : 2020年4月: 朱亞虎傳訊李文宗:「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七人、依規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 : : 、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 : : 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來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 : : 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 : 我不給結論,大家根據客觀事實自己判斷吧 : 客觀事實3 : 朱亞虎簡訊中講的560 : 是在2018年, 依監察院糾正意見中, 糾正京華城容積應為560^ : 這部分不是台北市政府主動給的 : 所以如果依朱亞虎所說, 210萬是因為容積560%給的 : 那這部分其實是沒有對價的 : 而檢方也知道560是監察院給的 : 如果全部採信朱亞虎的說法, 210萬是因為560給的話, 這邊就會缺乏對價 : 所以檢方在起訴書中, 這部分是吃自助餐 : 主張朱亞虎有給210萬, 但不提是為了560% : 而是把210萬說成是沈慶京為了爭取120284.39平方公尺樓板面積給的 : 沈慶京為達其加速獲取本案土地最大容積之不法利益,承前基於對公務員違背 : 職務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意,於109年3月23日,在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之 : 威京集團3樓主席辦公室內,指示張〇澄、朱〇虎匯款210萬元與柯〇哲。張〇 : 澄、陳〇源、朱〇虎均明知沈〇京之匯款指示,係作為前揭柯〇哲允諾回復120, : 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對價 : 先不說這部分, 檢方起訴的內容跟朱亞虎講的不同, 而是自己重組劇情 : 即使重組過的劇情也是有問題的 : 實際上在2020年4月當時, 台北市政府並沒有給京華城120284.39平方公尺面積 : 相反的, 當時台北市政府是依都委會765次會議, 把這個數字從都市計畫中刪除 : 所以檢方在這邊雖然刻意避開560%, 但120284.39這部分也是亂連結 : 之後開庭應該也會被電 : 檢方還是應該把焦點放在1500萬跟20%容積獎勵這一塊 ==================================================================== 貪汙治罪條例有分違背職務收賄罪 根部違背職務收賄罪 兩者的差別是什麼? 前者給予好處要求公務員做違法的事,後者則是要求公務員做合法的事 講白一點...公務人員不管合法非法都不能收錢 如果不違背職務收賄能成立 那公務人都能變有錢人了 打一個比方...如果你要去公家機關辦事...有給錢的人辦快一點....不給錢的 我就慢慢辦 辦個一年以上...我問妳們這樣可以嗎????????? 560就算合法也是不能收錢...至於560以上...就是圖利罪了 現在還要凹柯沒收賄的..沒圖利的....也不是不行請把貪汙治罪條例修改一下 就可以 把圖利罪拿掉 把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拿掉 那就只剩1500跟容積800的對價關係了 反正藍白立院多數...改一下...就好了...實在不用天天在外面抗爭 網路代風向 這樣多累阿

推文討論 35

1F pandp 09/16 06:18
$2000應該夠踩線了吧
2F treasurehill 09/16 06:18
一萬,其他都是非法啦!
3F pandp 09/16 06:11
不然我過年包2000紅包給公務員小孩,應該
4F pandp 09/16 06:11
不犯法吧
5F IBIZA 09/16 06:53
不管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賄賂罪,都要對價
6F treasurehill 09/16 06:18
不超過3000塊,同一人同一年不超過
7F processior 09/16 06:14
不違背職務也是貪汙罪
8F pandp 09/16 06:15
不違背職務但還是收錢
9F processior 09/16 06:15
任何合法的事
10F processior 09/16 06:15
但是如果是親人之間或民俗之間
11F Killercat 09/16 07:23
你別凹了 政治獻金都能凹成貪污這件事
12F processior 09/16 06:15
你包紅高給公務員..並沒有求他做
13F processior 09/16 06:14
你包給誰可以去檢舉
14F treasurehill 09/16 06:17
去看啦,裡面講的很清楚,一般禮節
15F SS159 09/16 08:57
另外一般政治獻金是不可能特別感謝某項對
16F pandp 09/16 06:16
可能啊,郭董不是包給桿弟50萬嗎
17F pandp 09/16 06:17
天我去戶政跟他申請文件,他不就得吃官司了
18F Iamidiots 09/16 07:15
就已經是賄賂,不管有沒有偏袒徇私
19F SS159 09/16 08:56
帳洗錢去木可
20F pandp 09/16 06:17
我每年包一包$2000給我公務員朋友小孩,哪
21F processior 09/16 06:16
所以你包210萬給公務員紅包過年
22F IBIZA 09/16 06:53
才成立
23F Killercat 09/16 07:23
搞到最後都變成業界首創了
24F Killercat 09/16 07:24
有申報 有進專戶 還能凹成收賄
25F SS159 09/16 08:57
自己有利的行政作為 這就叫對價
26F Iamidiots 09/16 07:48
行賄好了
27F knives 09/16 06:34
那個耗呆還另外給錢要公務員做合法的事
28F pandp 09/16 06:15
那應該說公務員不可以收過年紅包了,因為
29F hools 09/16 06:42
1 沒有參與會議 2某時某地的收賄
30F pandp 09/16 06:11
所以前提是違背職務吧
31F Iamidiots 09/16 07:48
政治獻金然後分七次給?那以後就這樣
32F pandp 09/16 06:14
看了你的全文,我推文又好像不對
33F treasurehill 09/16 06:16
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自己
34F SS159 09/16 08:56
阿北的政治獻金專戶剛好透過各種假發票假
35F Iamidiots 09/16 07:15
雜草根本不知道公務員只要收廠商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