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是不是搞錯一件事情,不管是刑法或是貪汙治罪條例的收賄罪,保障的都是
公務員的不可收買性,所以收了錢做合法的事叫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做非法的事叫違
背職務收賄罪,最典型的的一個例子就是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受李恆隆請託要辦理
公聽會,結果徐永明說小黨維持困難,要李恆隆贊助,結果錢沒收到,會沒有開就被判
七年四個月,對比KP要求沈慶京贊助民眾黨210萬,分七個人頭捐助,這就是妥妥的期
約賄款ㄟ,難不成你以為當公務員還可以隨隨便便地跟人要錢,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最高法院一〇六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二二號判決
公務員貪污罪之不法核心內涵係公務員對於國家忠誠義務之違反。故貪污治罪條例之立法
宗旨即在於確保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禁止公務員因受金錢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污染,而
影響其執行職務之公正性,俾使公務員執行職務具有不可收買之純潔性,而兼有維護公務
員廉潔之作用。又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此之所謂「職務上之行為」,應依上開立法旨趣從廣義解釋,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權責
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而其職務範圍,除公務員之具體職務權限及一般職務權
限外,即或雖非法律所明定,但與其固有職務權限具有密切關聯之行為,亦應認屬其職務
行為之範疇,包括由行政慣例所形成,及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所擁有之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
之職務,以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均屬之,始符合上開條例設立之宗旨。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casper955033 (Casper)》之銘言:
: : 沒那麼複雜啦,看客觀事實就好
: : 客觀事實1
: : 2020年3月: 京華城公司的7名高管
: : 不約而同在3天內,每個人捐30萬的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 : 總共210萬,這7個人不包括朱亞虎本人
: : 客觀事實2
: : 2020年4月: 朱亞虎傳訊李文宗:「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七人、依規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
: : 、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
: : 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來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
: : 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 : 我不給結論,大家根據客觀事實自己判斷吧
: 客觀事實3
: 朱亞虎簡訊中講的560
: 是在2018年, 依監察院糾正意見中, 糾正京華城容積應為560^
: 這部分不是台北市政府主動給的
: 所以如果依朱亞虎所說, 210萬是因為容積560%給的
: 那這部分其實是沒有對價的
: 而檢方也知道560是監察院給的
: 如果全部採信朱亞虎的說法, 210萬是因為560給的話, 這邊就會缺乏對價
: 所以檢方在起訴書中, 這部分是吃自助餐
: 主張朱亞虎有給210萬, 但不提是為了560%
: 而是把210萬說成是沈慶京為了爭取120284.39平方公尺樓板面積給的
: 沈慶京為達其加速獲取本案土地最大容積之不法利益,承前基於對公務員違背
: 職務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意,於109年3月23日,在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之
: 威京集團3樓主席辦公室內,指示張〇澄、朱〇虎匯款210萬元與柯〇哲。張〇
: 澄、陳〇源、朱〇虎均明知沈〇京之匯款指示,係作為前揭柯〇哲允諾回復120,
: 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對價
: 先不說這部分, 檢方起訴的內容跟朱亞虎講的不同, 而是自己重組劇情
: 即使重組過的劇情也是有問題的
: 實際上在2020年4月當時, 台北市政府並沒有給京華城120284.39平方公尺面積
: 相反的, 當時台北市政府是依都委會765次會議, 把這個數字從都市計畫中刪除
: 所以檢方在這邊雖然刻意避開560%, 但120284.39這部分也是亂連結
: 之後開庭應該也會被電
: 檢方還是應該把焦點放在1500萬跟20%容積獎勵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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