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朱亞虎行賄210萬小草是都失憶了喔笑死

噓 taiwan009: 徐永明案子都還沒定讞,一審法官的見 27.53.114.95 09/16 06:40 → taiwan009: 解根本有問題 27.53.114.95 09/16 06:40 → taiwan009: 徐永明就真的是要政治獻金,法官卻認 27.53.114.95 09/16 06:41 → taiwan009: 為他是假借政治獻金名義索賄 27.53.114.95 09/16 06:41 讀書不犯法好嘛! 最高法院就清楚地跟你講了,只要有對價關係,就是賄賂,就算你用政治獻金的名 義也一樣違法,沒有什麼可以辯白的空間,徐永明被判七年四個月一點都不冤枉,也 沒有違反最高法院的見解,小草不用在那邊幻想什麼政治獻金不構成賄賂啦! 最高法院判例就直接打臉你啦!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435 號刑事判決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祗須所收受之賄賂或不 正利益與其職務有相當對價關係,亦即具有原因目的之對應關係即已成立。而行賄者與公 務員為逃避刑責,往往假借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變相授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或利用時間之間隔,於事前或事後授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以掩人耳目。故是否具 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從實質上就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雙 方授受金錢、財物或利益之種類、價額、交付之時間與真正原因等客觀情形綜合加以審酌 ,不能僅憑當事人所供述形式上授受金錢或其他利益之原因,或授受之時間係在公務員所 為職務上行為之前或之後,作為判斷是否具有對價關係之依據。從而公務員所收受之金錢 、財物或其他利益,若與職務上應為之特定行為之間具有原因與目的之對應關係者,縱係 假借餽贈、酬謝、借貸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之變相給付,亦難謂與其職務無關而無對價 關係,且究係事前抑或事後給付,以及所交付或不正利益之價值,與該他人因公務員職務 上之行為所獲得之利益之價值是否相當,俱非所問

推文討論 24

1F tommy508 09/16 06:56
2百億利益只給210萬對價,太佛心了
2F geordie 09/16 07:22
以,所以才有漏洞可鑽吧?
3F geordie 09/16 07:08
你跟中國鄉民009解釋我國法律要幹嘛啦w
4F taiwan009 09/16 07:10
假借,就真的政治獻金啊,哪有假借?
5F jorden 09/16 07:53
只要受眾夠多 就能洗定義的網路時代
6F hbj1941 09/16 07:50
拆分好幾筆,還一樣的金額,就是要避開
7F geordie 09/16 07:22
捐錢方的範圍很大從個人到營利事業都可
8F jorden 09/16 07:52
政治獻金也不是非選舉期間能夠定義的
9F geordie 09/16 07:18
政治獻金法有規定能收的為政黨、政治團
10F hbj1941 09/16 07:50
政治獻金監督,真當別人都是傻子嗎
11F baiya 09/16 07:50
敢說貪錢是公平義 是理所當然嗎 來洗三觀
12F baiya 09/16 07:50
現在就是要洗概念 貪錢沒上億都是小罪
13F jorden 09/16 07:52
真的是很不要臉 來洗白貪汙
14F jorden 09/16 07:43
真的清清白白 幹嘛找人頭捐阿
15F MK250 09/16 08:03
藍白圾都能上街挺偽造挺貪污了
16F andyahn 09/16 09:08
處理京華城案件?
17F jorden 09/16 07:43
還在說兩百億對比210萬的比例原則?
18F geordie 09/16 07:18
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19F taiwan009 09/16 07:10
自己貼的判決書要自己先消化,重點是
20F faryoo 09/16 07:17
210早就承認是找人頭捐的還在沒假借 笑死
21F samonella 09/16 07:15
攻防點,為啥要用人頭?要高出上限?
22F wingdragon 09/16 07:22
邪教狂信徒是不可能清醒的
23F andyahn 09/16 09:08
雅虎,怎麼剛好是鼎越開發董事長也是負責
24F SS159 09/16 08:53
雅虎:小沈很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