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網址︰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724457
2.轉錄來源︰自由廣場 永山英樹(日本人、台灣研究論壇會長)
3.轉錄內容︰
不只AIT批中國扭曲台灣地位 日本也採取台灣地位未定論
2025/09/17 05:30
◎ 永山英樹
美國在台協會(AIT)日前公開表示,二戰相關文件「未決定台灣最終的政治地位」。AIT
講得沒有錯。
依據一九四五年十月廿五日《日本降伏文書》(停戰協定)的「台灣光復」(台灣回歸中
國)只是在中華民國軍事佔領下的「 政治秀」,從國際法角度來看,屬於非法無效。日
本政府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依照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澎湖以後,台澎的歸屬在國
際法上處於「未決定」的狀態。雖然當時台澎已經在中華民國佔領下,但日本在終戰後並
未將台澎割讓給中華民國。
但國民黨為了讓「中華民國接收台灣」得到正當化,十五日對AIT嚴正回應說,台灣主權
歸屬中華民國毫無疑義,同時還提到一九五二年簽訂的日中和約,強調說「其中第三條、
第十條,均再次確認台灣、澎湖歸屬中華民國之地位」。但國民黨這完全是曲解日中和約
,因為該約第三條、第十條其實都是「日本沒有承認台澎歸屬中華民國」的證明。
比如第三條規定「關於日本國及國民在台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台灣及澎湖之中華民
國當局及居民所作要求之處置…」,該文指日本人時以「國民」稱之,指台澎的人時卻以
「居民」稱之,而不稱中華民國「國民」。至於第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
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台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該文也不寫「中華民國國民包
括台澎居民」而是寫「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台澎居民」,這「應認為」又該怎麼解釋
?
日語正本就寫「含むものとみなす」(視為包括),英語正本是「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應視為包括)。由此可見,台澎人本來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該條約只是擬
制的當作中華民國國民。
日本簽訂日中和約是為了結束日本與中華民國之間的戰爭狀態,並不代表日本承認台澎屬
於中華民國。條約締結方的國民黨不可能不知道那個!
不只是美國,至少日本等簽署舊金山和約的國家,原本就都採取「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立
場,只是各國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的反應,不敢公開表態而已(雖然部分
國家後來接受一個中國原則)。
(作者為台灣研究論壇會長)
4.附註、心得、想法︰
台北和約其實也是美國主導的日本和蔣介石簽的和平條約,跳過中共代表
日本只是重申舊金山和約精神,未言明台澎歸屬,且當時也早就無權處分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
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https://i.imgur.com/4F22Lq6.png
流亡台灣半條命的蔣介石雖不甘願,但是怕被美國拋棄,等於半被迫簽下
否則萬一日本去和中共簽和平條約,不啻宣告蔣介石失去中國合法代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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