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您提供的司法院新聞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金訴字第 51 號判決),針對
「1500 法官會認可嗎?」這個預測題目,開獎答案是:法官「沒有」認可這筆 1,500 萬
的收賄事實。
法官的認定理由
新聞稿中針對此部分的說明非常明確:
「柯文哲被訴收賄1,500萬元部分,因此部分除柯文哲於excel檔案自承的『審判外不利
於己之書面陳述』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佐證,不能認定此部分犯罪事實。」
簡單來說,在法律實務上,即使有 Excel 檔案的紀錄(被視為審判外不利於己的陳述
),但因為檢方沒有提出其他足夠的「補強證據」來交叉佐證這筆款項的確切金流或對價
關係,基於證據法則,法官最終並未將這 1,500 萬元認定為收賄事實。
可以發獎金了吧
AI認證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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