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不知道為啥爆亂碼qq 這次聚焦生技就好了)
協議原文:
醫療器材與藥品
3.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透過其指定代表,應在本協定生效
日起六個月內,接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對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領
域內製造的醫療器材之批准或許可,以及將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領
域內製造的藥品之上市許可,視為該等醫療器材與藥品符合駐美
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領域內上市許可要求之充分證據。
4.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透過其指定代表,應確保駐美國台
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領域之全民健康保險體系就藥品與醫療器
材納入收載給付品項或核定支付金額之決策,具備透明度與程序
公平性
5.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透過其指定代表,應在本協定生效
之日起一年內,建立單一平臺(即單一縣市核准,自動適用領域
全境),以簡化自費醫療項目代碼之審核流程。
3.條文的意思應該是以後FDA通過什麼藥
台灣就可以上市了
監管單位就負責蓋章即可
對於急需新療法的病患是福音
不過台灣廠商就幾乎是要直面國際大廠快速搶市的壓力了
同時接政府案的藥廠感覺也利空?
4.從透明化的角度來看
透明化對於健保談判能力應該是大大下降吧
支出會增加
這樣沒錢應該優先砍沒競爭力的仿藥
所以本身毛利率的廠更慘?
5.好像沒啥直接缺點
應該跟3類似 方便國際接軌
不知道為啥新聞幾乎都沒啥討論這部分衝擊
還是就沒影響?有可能嗎?
推文討論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