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 HatePolitics

熱度資訊

          
笑死,藍白仔是不是都是一些不讀書的8+9啊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刑法第一條就規定的很清楚了,行為之處罰適用行為時之法律,選罷98-2是2/18公布施行
的,在此之前的偽造行為適用刑法偽造文書罪沒問題,但在此之後的偽造行為  (包含一
階補件)都要適用98-2的特別法,連迴避的空間都沒有,所以到底是誰打臉誰啊。

更何況法院羈押裁定都不認為中選會的剔除死亡連署可以阻卻偽造文書的致生損害公眾要
件,著實打臉藍白的法盲見解,藍白還可以這樣自我安慰,真是鴕鳥心態,可憐哦!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北院裁定出來了,寫得再清楚不過:
: 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以及《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資罪,
: 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
: 即日起羈押兩個月,禁止接見與通信。
: 這一紙裁定,就像是一把剃刀,直接把你們那堆謠言剪得一乾二淨。
: 你們那些人,從一開始就在造謠、帶風向、亂咬人,現在法院親手蓋章打臉,還敢不閉
: ?
: 當初你們怎麼說的?我還記得清清楚楚:
: 「國民黨修了選罷法98-2,活該自己被抓!」
: 「就是你們自作自受!」
: 「連署造假是因為修法變嚴了啦!」
: 講這些話的人,現在敢對著北院裁定講一句「選罷法」三個字嗎?
: 不敢吧。
: 你們滿口正義,實際上就是一群資訊垃圾製造機。
: 拿著一條看都看不懂的法條亂套,
: 用一堆看似專業、實則胡扯的邏輯誤導鄉民,
: 嘴巴快得跟假新聞機器人一樣,
: 現在怎麼全都「集體斷線」了?
: 我那時說什麼?我說這根本是「偽造文書」的問題,跟98-2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 邏輯簡單得要命:
: 罷免連署程序是用舊法,
: 怎麼可能違法行為卻用新法去定罪?
: 這就好像你開著腳踏車闖紅燈,結果有人說你違反高鐵管理條例——
: 荒謬到極點!
: 我甚至一篇篇新聞找出來給你們看:
: 檢察官怎樣、媒體怎麼寫,全部都是偽造文書、個資法。
: 根本連98-2的影子都沒出現過!
: 結果你們怎樣?不是裝死就是詭辯:
: 「檢察官沒有寫,不代表沒用到啦」
: 「這個慣例本來就不會全部顯示出來」
: 「你又不是法官,你怎麼知道」
: 靠杯,現在北院法官親自寫出來了,你們能不能閉嘴了?
: 這種人最可恥。
: 嘴砲打得比誰都兇,
: 事後證明錯了,不道歉、不認錯,
: 轉頭又去下一篇文章繼續抹黑造謠,
: 像個沒洗乾淨的輪迴機器。
: 你們永遠不會面對事實,
: 永遠只會轉移焦點、再造下一個假議題。
: 因為你們不是來討論真相的,你們是來打混仗的。
: 今天,北院裁定一錘定音,
: 證明了我說的是事實,
: 你們說的是垃圾。
: 還不道歉嗎?不敢嗎?
: 還是要裝死到下輩子,繼續靠鍵盤騙自己活在正義的一方?
: 好啦,繼續裝死吧。畢竟你們最擅長的,就是「錯了不認,爛戲演到底」。


        
1Ftn00270144: ,你真的無法回答嗎? 04/25 18:26
2Fskylion: 一下例吧 04/25 19:28
3Ftn00270144: 三個字,兩種答案必定有一個是正確的 04/25 18:26
4Fminazukimaya: 也就是說 98-2的適用受到131條的規 04/25 17:36
5Fxra686: 他們就是公布後提出的啊 在鬼打牆? 04/25 17:24
6FAnderinSky: 以適用,但98-2是完全的新法,也就沒 04/25 17:31
7Ftn00270144: 個最簡單的問題嗎? 兩個回答其實也才 04/25 18:26
8Ftn00270144: 全台檢察官跟今天北院法官的存在。台 04/25 18:02
9Fminazukimaya: 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條從舊 04/25 17:18
10FWTF55665566: 利空間呢? 04/25 17:10
11Ftn00270144: 則?事實上沒有啊。 你沒發現嗎我一 04/25 17:45
12Fminazukimaya: 則來處理 04/25 17:35
13Fs155352: 去關好嗎?講再多,犯法就是犯法。 04/25 18:37
14Fminazukimaya: 同不存在 04/25 17:37
15Fskylion: 和一階罷免適用舊法有何不同 04/25 19:30
16Ftn00270144: 回答的問題。 04/25 18:18
17Ffoolfighter: 國民黨狗難民真他媽的垃圾 04/25 18:35
18Fskylion: 多人心裡 04/25 19:30
19Fminazukimaya: 如果是修法後提出的罷免案反而不可 04/25 17:26
20Ftn00270144: 官法官還要懂法。 04/25 17:45
21Ftn00270144: 實實務,一直用你曲解的法條認定來反 04/25 17:45
22Fminazukimaya: 從優原則 04/25 17:18
23Fminazukimaya: 意見的 04/25 17:54
24Ftn00270144: 我跳針抱歉了,我一直跳針一個你無法 04/25 18:18
25Fminazukimaya: 我選擇相信檢察官的法律解讀 不信你 04/25 17:39
26Ftn00270144: 所以到底有沒有啊 04/25 18:09
27Fskylion: 把這些統整起來 用白話講 或許能進到更 04/25 19:30
28Fandysher: 明一樣有耐心,用語簡單一點,不然那些 04/25 20:04
29Fminazukimaya: 更明確了 要回到第一條的罪刑法定原 04/25 17:35
30Ftn00270144: 書也用新法規則?第二階段也用新法規 04/25 17:45
31FAnderinSky: 有這個問題 04/25 17:31
32Fskylion: 比如說附上他們的行為時間 04/25 19:28
33Fminazukimaya: 法官助理竟然也能這麼嗆 這世道..XD 04/25 17:53
34Fandysher: 法盲文盲很大機率會看不懂然後開始跳針 04/25 20:04
35Ftn00270144: 灣司法有救了!!! 04/25 18:02
36Ftn00270144: 直用實務來跟你溝通,而你一直無視現 04/25 17:45
37Fminazukimaya: 等你當上最高法院法官 我會聽聽你的 04/25 17:54
38Ftn00270144: 答我最簡單最直接的一個問題。好好好 04/25 18:18
39Fminazukimaya: 範 那對於適用舊法的罷免案 98-2形 04/25 17:37
40Fminazukimaya: 罷免案適用舊法了 04/25 17:22
41Ftn00270144: 聲,但你在現實發表會被人鄙視的。 04/25 17:32
42Fminazukimaya: 能有死亡連署 要上哪找身分證影本XD 04/25 17:26
43FAnderinSky: 藍白真的是吼 04/25 17:30
44Fhuang19898: 講道理 04/25 18:19
45Ftn00270144: 證明你是超越全台檢察官法官的存在。 04/25 18:09
46Ftn00270144: 證明我原文論述是對的。假如有,那就 04/25 18:09
47Fandysher: 跟那些雜種藍犬溝通,記得要像跟白癡說 04/25 20:04
48Ftn00270144: 辦此案有沒有用錯法條?假如沒有,就 04/25 18:09
49FAnderinSky: 退萬步言,從舊從優原則也要有舊法可 04/25 17:31
50Fminazukimaya: 這到時侯也不是法官助理在判案XDD 04/25 17:59
51Fskylion: 這樣講一般人看不懂 說得好懂一點 再舉 04/25 19:28
52Ftn00270144: 這種論述在政黑發表就好,你會得到掌 04/25 17:32
53Fskylion: 還有講解為什麼法官沒提到新修的法律 04/25 19:29
54Ftn00270144: 錯法條? 你真的!真的!無法回答這 04/25 18:26
55Ftn00270144: 院法官裁定也用錯法條,只有你懂法? 04/25 17:32
56Fminazukimaya: 顯然你的法律見解和檢察官都不同 04/25 17:38
57Ftn00270144: 駁我。所以說你就大方承認,你比檢察 04/25 17:45
58Ffastevil: 王義川: 你說誰8+9 呢 04/25 21:58
59Fhuang19898: 跟這種貨有啥好吵的 本來就沒在跟你 04/25 18:19
60Fs155352: 人民非法律專業,只知道你抄死人連署就進 04/25 18:37
61Fminazukimaya: 公佈後提出的要附身分證影本.... 04/25 17:26
62FKingKingCold: 同意一樓 04/25 17:13
63Ftn00270144: 嗯嗯嗯 你一直重複貼上一句話卻無法回 04/25 18:18
64Fminazukimaya: 好啦好啦 你的見解我都知道了 可惜 04/25 17:59
65Fminazukimaya: 如果你要認為98-2是完全的新法 那 04/25 17:35
66Ftn00270144: 對你說的都對。所以全台檢察官法官偵 04/25 18:09
67FWTF55665566: 幹嘛破壞人家藍白粉最後一點精神勝 04/25 17:10
68Ftn00270144: 我就知道我一直很看好你,你就是超越 04/25 18:02
69Ftn00270144: 所以全台檢察官法官偵辦此案有沒有用 04/25 18:26
70Ftn00270144: 所以意思是,全台檢察官偵辦用錯、北 04/25 17:32
71Ftn00270144: 扯什麼補件啊,照你的邏輯收補件連署 04/25 17:45
72FAnderinSky: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嘻嘻 04/25 17:30
73Fxra686: 白藍就是一直挑戰法律的極限 04/25 17:12
74FChen73: 藍白就文盲兼法盲 04/25 17:36
75FHodorDragon: 謝震武不就解釋過了 04/25 17:30
76Fkenyin: 辛苦了 他們感覺就沒有想要聽進去 04/25 21:52
77Fcookie0820: 辛苦了... 04/25 20:48
78Fminazukimaya: 這是你解讀錯誤了 往下滑看第二條吧 04/25 17:18
79Fminazukimaya: 選罷法131條有說明修法前已提出之 04/25 1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