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426訴求是檢調要吃案嗎? @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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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震武在新聞面對面就解釋過了, 以前連署抄名冊是用偽造文書辦, 偽造文書是結果犯, 要產生"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的結果才犯法。 但國民黨修完選罷法98-2後, 連署抄名冊直接適用, 少掉了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的要件, 變成行為犯, 也就是有抄名冊的行為就犯法。 結果有人檢舉死亡連署, 高雄黨工承認有名冊, 宜蘭黨工承認有抄名冊, 檢調不辦,難道要吃案嗎? 426是挺吃案大遊行嗎?
1F推cg7123456: 外加挺貪污
04/25 17:13
2F推nerve52: 抄名冊本來就不對,沒罪也該低調來
04/25 17:19
3F推nerve52: 現在改成有罪了還這麼高掉真的沒看過
04/25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