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還在跳針啊!
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沒錯,但是國籍法第20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
,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
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
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所以問題不在於你是不是外國人,而是國籍法明文禁止雙重國籍,因為這會影響到公務員
對國家的忠誠性,特別是在雙方開戰的時候,其效忠國家的衝突,所以才會要求雙重國籍
者放棄其他國籍,否則即將會免除其公職。
所以不要再跳針大陸地區人民是不是外國人,只要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要跟我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同中華民國這種鬼話)就不能擔任公職啦,因為你違反公務員效忠國家
的義務啦!法條還給你一年的緩衝期去放棄他國籍,你不放棄被免職要怪誰?
雲台灣人就別再那邊跳針了好嗎?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
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
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
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
、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
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含兼任主管人員)。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
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
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
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tinyurl.com/y5acs8d8
: 2.新聞來源︰
: 三立
: 3.完整新聞標題:
: 陳玉珍發問「中華民國改成金門共和國合憲嗎?」 大法官被提名人解答了
: 4.完整新聞內容︰
: 中配「亞亞」公然鼓吹武統,被廢除居留許可、驅逐出境。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今(14)
日
: 質詢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時先是問,是否贊成憲法上說大陸地區人民為我國人民?接
著
: 又問武統台灣是否屬於言論自由?最後再談到制憲議題時還發問,如果國號「中華民國
改
: 成金門共和國這也是合憲的嗎?」對此,詹鎮榮強調,這可能改變國家主權同一性,「
會
: 涉及到國家存續」。
: 立法院今天審查司法院人事同意權,陳玉珍詢問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憲法上
說
: 大陸地區人民為我國人民,贊成這一點嗎?詹鎮榮坦言,「以憲法的角度來講我們不會
把
: 他視為外國人」。陳玉珍再問,所以從憲法角度來講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對吧?詹
鎮
: 榮表示,「是」。對此,陳玉珍大酸,常常聽到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說,陳玉珍說大陸地
區
: 人民不是外國人,一點法學常識都沒有,「你大法官被提名人跟我一樣沒有法學常識」
。
: 陳玉珍追問,問卷回覆中有提及,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是一種可能因客會因素不同而容
有
: 變動之可能性,能否舉實例,不然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詹鎮榮表示,國家安全
是
: 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因此因國家安全而限制人權的管制強度也容有不同,可能是初步的
行
: 政管制限制,也可能是高密度刑法,或者是驅逐出境。他表示,個案審查合憲性時,衡
酌
: 公益跟私益,這是比例原則,要關注公益事由的強度,也要關注干預措施的強度。
: 陳玉珍接著問到,根據釋字644號,主張共產主義是不是屬於言論自由?主張分裂國土
是
: 不是屬於言論自由?主張武統台灣是不是屬於言論自由?主張用刑法100條來辦在野黨
立
: 委是不是屬於言論自由?是屬於主張但沒有去實施?詹鎮榮都給予肯定的答案,「是」
。
: 他強調,從基本權角度都是言論自由。
: 陳玉珍接著又問到除籍證明一事,她稱,可以經過20、30年後,要求繳交當初應當繳交
的
: 文件嗎?詹鎮榮回應,這涉及到消極的行政不去執法的作為,能否作為信賴基礎。他進
一
: 步解釋,通常學理上講信賴保護不得涉及適用的前提是,要有積極受益的行政行為。他
說
: ,這有長年行政不積極執法的問題,要解決困境,是看有沒有可能以比較折衝的方式去
解
: 決問題。
: 陳玉珍再問,如果沒有交就要驅逐出境,這樣是否合憲?有侵犯人權?詹鎮榮強調,人
權
: 當然有侵犯到,但要看個案公益跟私益的比例。
: 最後,陳玉珍也問到,德國曾以敵視憲法為由解散政黨,如果國內有個政黨主張消滅中
華
: 民國憲法,要另外創制新的憲法,是否符合解散政黨要件?詹鎮榮表示,如果主張是認
為
: 現行憲法不合時宜,而另行制憲,不影響到中華民國存續,這部分他認為不會構成違憲
。
: 陳玉珍追問,意思是假設今天中華民國可能改國號,「改成台灣共和國、台澎金馬共和
國
: 、金門共和國,中華民國改成金門共和國這也是合憲的是嗎?」詹鎮榮強調,這跟剛剛
的
: 情況不一樣,這樣國家主權同一性可能會改變,剛剛的前提是認同中華民國主權下,制
定
: 新憲法是可以的,沒有違憲問題。陳玉珍問,所以改名可不可以?詹鎮榮回應,「這就
會
: 涉及到國家存續」。
: 5.附註、心得、想法︰
: 這大法官提名人讚耶
: 陳玉珍再問,所以從憲法角度來講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對吧?詹鎮
: 榮表示,「是」
: 沒錯啦 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史雪燕無雙重國籍問題確定了
: 另外早就覺得民進黨借殼上市會有問題
: 大法官提名人就給解答了
: 在中華民國憲法下面
: 想要改國號把主權限縮在台澎金馬會有國家存續問題
: 例如政黑很多人想要放棄大陸地區主權就會有疑慮
: 大法官認為你要就制定新憲法
...